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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扩!在和平举报这项违法行为,可获奖励
2021-04-25 20:55 关注和平


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可获现金奖励。近日,我市制定出台《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下称“《办法》”),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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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共由19个条款组成,明确了实施奖励部门、奖励对象和获奖条件、奖励的范围和形式、实施奖励的情形、违法线索审核确认、奖励发放程序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等内容。根据《办法》,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,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,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。


其中,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:

擅自停运、拆除、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;

设置利用暗管、渗坑、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;

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,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;

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、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;

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侵占的;

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;

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。


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则给予500元奖励:

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、放射性废物液的;

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污染物的;

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;

其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构成污染环境罪的。


根据《办法》,举报奖励遵循“一案一奖”原则。对同一违法行为,有多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首位举报人(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);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,按一宗案件奖励标准进行奖励;多人联合举报的,奖金自行协商分配;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,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,举报人可以再次举报、再次获得奖励。


来源:河源日报

阳明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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